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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

应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产业
更新时间:2014-10-31浏览人数:42652 次作者:本站来源:长沙民建 作者:王佳喜
  当今世界,发展“低碳技术”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和迈向生态文明的必由之路,“低碳竞争力”也成为提升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能力的核心要素。为应对全球气候问题,中国政府已经承诺到2020年单位GDP碳排放降低40%—45%,发展低碳技术将成为我过未来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对于碳排放量几乎占全国碳排放总量50%的建筑业而言,发展绿色低碳房产建筑业势在必行。

  一、充分认识绿色低碳建筑产业发展新形势

  (一)低碳技术的重要性。面对地球日益恶化的环境,探索低碳发展之路是未来人类发展的重要选择。2009年底的哥本哈根会议探讨了2012—2017年全球减排问题。将来时机成熟时减排框架一旦形成并达成协议,必将对全球的碳(CO2)排放总量实行严格数量限制,这势必会左右全球经济的总规模。最终,碳排放权会作为经济的发展权而可能变成一种国际流通的货币单位进行交易。所以,发展低碳技术和低碳生活方式意义重大。

  (二)我国减碳形势严峻,建筑产业减碳潜力巨大。中国碳排放占到全国排放的18%,已经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碳排放国,也是遭受气候变化的恶劣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2009年9月22日,胡锦涛总书记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明确提出“进一步发展低碳技术已经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11月3日,温家宝总理也指出我国要“加快构建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工业、建筑、交通体系”。发展低碳技术和节能减排在我国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建筑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也是典型的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有专家预计到2020年,我国建筑能耗将达到全社会总能耗的40%。建筑产业也是节能减排潜力最大的行业。据统计,我国2006年既有建筑面积为400亿平方米,每年新建建筑面积20亿平方米,到2020年将达到700亿平方米。而我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已明确规定,到2010年,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50%设计标准,直辖市及有条件地区实施节能65%标准。这意味着,未来的建筑市场将是节能低碳建筑的天下。

  对此,全国工商联建筑商会已于2009年在绿色低碳建筑住区示范项目中的四个体系中(绿化、节水、节能、交通)推广了低碳技术,使每年每平方米可平均减碳20.1公斤、节约运行费用约20元。按上述标准,在住区方面:到2020年全国如按100亿平方米可改造为绿色低碳型住区计,年总减碳量就达到2亿吨,可节约运行费约1000亿元。商业建筑约占我国建筑总量的25.4%,但其能耗几乎是住宅10—15倍,到2020年按50亿平方米减碳型商业建筑计,估算每年减碳空间至少可达10亿吨,可节约运行费用5000亿元。而房地产的生产和建筑施工过程的能耗和排碳量也很可观,以每年建成量中的10亿平方米,每平方米排碳1吨计,若按单位GDP节能20%要求,每年需减碳2亿吨,可节约年运行费1000亿元。

  综合以上的住区减碳、公共建筑与商业建筑减碳和生产、施工过程减碳等三项,未来每年可减少的碳排放量约为14亿吨左右,节约的费用达到7000亿元,若考虑民用与商用的电费差价,每年建筑产业减碳的节约或近万亿元。

  (三)建筑产业减碳利国利民。建筑产业处于国民经济各产业链的中游,与20余个产业相关,在建筑产业领域推广绿色低碳战略,将拉动上游的绿色生产,拉动下游的绿色消费。如采用大量的可再生能源、低碳技术及绿色建材产品,势必带动相关行业的发展,为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产能过剩提供一条十分重要的途径。目前中国在住宅太阳能热水器和节能灯的生产和应用方面均已居世界领先地位。可以说,绿色低碳建筑将成为推动能源改革、拉动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机会的新动力,有望成为中国经济下一步增长的新引擎。

  二、积极探索绿色低炭建筑产业发展新思路

  政府应出台有利于节能低碳型建筑产业发展的激励政策,引导建筑产业结构调整,以便摆脱当前进退两难的困境,走上长远稳定健康发展的道路。

  (一)将推广绿色低碳建筑技术纳入“十二五”规划。推广绿色低碳建筑技术,亟待国家政策强力支撑,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制定政策层面的低碳技术与建筑发展战略,明确战略思想、战略目标、落实战略措施和战略重点,对房地产领域的低碳技术与建筑发展战略,明确战略思想、战略目标、落实战略措施和战略重点,对房地产领域的低碳事业给予明确的国家鼓励政策支持,并纳入“十二五”规划中。

  各级有关部门应对所有新建项目就节能管理方面,从源头上遏制高能耗建筑。从规划许可、设计、建设、竣工验收、商品房销售和使用保修阶段对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方面,对开发商作出强制规定。对政府办公建筑或大型公共建筑,应采取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采取能耗统计、能效审计、能效公示制度,建立能耗定额,实行超定额加价制度;从规划许可、设计、建设、竣工验收、商品房销售等五个阶段对新建建筑实施全程监管;规划许可阶段,对于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予颁发建筑规划许可证;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建设阶段,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作为查验的重要内容;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商品房销售阶段,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

  (二)在土地、税收、产业等政策方面向绿色低碳建筑倾斜。绿色低碳建筑是一个系统化的概念,是贯穿规划、设计、施工、管理、消费全过程始终的概念。政府管理部门不仅要在减碳方面有政策与财政方面的支持,还要在节水、节材、节地和环境保护方面有所部署,在土地政策、税收政策、产业政策方面进行改革和倾斜,鼓励绿色低碳建筑顺利开展。其中,政策上可以用减碳指标来进行金融和土地等资源配置,设置不同的税费征收标准,改变单纯以“价高者得”为指标的土地出让办法,有利于平抑地价和房价。

  要通过落实建筑能效制度,来推动建筑节能领域的技术进步。按照《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对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属于当地的标志性的建筑,其能耗相对一般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都比较高,对上述建筑实行强制性的能效测评和标识制度,一方面有助于从社会公众的角度,监督上述建筑的业主或使用者节约用能,另一方面也能够培养社会公众及相关主体的节能意识,促进市场的良性竞争,促使相关企业不断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从而推动建筑节能领域的技术进步。

  (三)鼓励绿色低碳建筑产业金融创新。房地产是资本密集型产业,要使资本与绿色低碳地产相结合,绿色低碳地产是房地产长远发展的“平衡基金”和控制资产泡沫、平抑房价的“对冲基金”。因此,要鼓励发展绿色低碳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通过多种融资方式,为低碳地产开发提供发展奖金。还要在已量化绿色建筑节碳指标的基础上,建立节碳的基准值并计算住区节碳总量,并逐步建立房地产低碳的信用积分机制,以便和货币及金融挂钩,形成中国低碳住区碳交易体系,为未来国际化的碳交易、碳税、碳货币做好准备。

  要通过各种渠道,解决建筑节能改造资金投入。建筑节能改造的资金需求量很大,财政资金无法满足需求,而居民个人可承担的比例有限,因此,要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既有建筑节能的改造,并通过分享节能收益的形式回收资金。吸收社会资金的渠道是多样的,例如在符合城市规划许可的前提下,在建筑物顶部加层,加层的租售收入可作为该建筑物节能改造的资金来源;还可以鼓励有资金实力的节能服务公司出资改造既有建筑,国家可以给予节能服务公司在税收政策或金融政策上的优惠。只有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才能保障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