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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提案

关于清理整顿互联网金融乱象,维护我市金融秩序的建议
更新时间:2017-03-01浏览人数:43389 次作者:本站来源:原创作者:夏灿华
  2013年以来,我市出现了互联网金融热。在很短的时间内,我市冒出了上百个互联网金融平台或机构(含外省市相关互联网金融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中,除了极个别属于提供纯粹金融信息的中介外,绝大部分都是打着互联网金融旗号,却从事着非法集资、侵害百姓财富、扰乱金融秩序的非法勾当。从去年底开始,我市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或机构出现了资金断链和跑路的事件。截止到目前,我市有20多家互联网金融平台或机构的实际控制人失联或半失联,有将近十家因非法集资等原因被立案。

  国内互联网金融长时间在法律真空环境下野蛮生长。今年8月24日,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中央网信办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网络信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包括“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线下宣传、发放贷款、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从事股权众筹等”13项活动。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相关部门也随之加大了对我市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到2016年三季度末,已将3.5万余家企业列入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企业数据库。但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引,在监管过程中出现了方向性模糊、针对性不强、效果不明显等情况。

  今年上半年,我们组织对我市互联网金融情况进行了调查,调研中我们发现,我市的互联网金融呈现出了浓厚的“长沙特色:

  一是大多不具备基本的金融风险管理能力。大部分平台或机构既没有获得相关金融许可,也没有和有关金融机构展开实质性业务合作,仅仅取得了营业执照。我市大量互联网金融企业缺乏基本的财务管理能力、项目风险调查与识别能力,流动性风险的暴露已经迫在眉睫。

  二是我市相当比例的互联网金融的发起人或实际控制人,很多是以前在我市做民间借贷的人员。这些人实力普遍薄弱,自有资金很少,靠招聘一批业务员,通过开宣传会、发传单、送油送礼品的方式,招揽老百姓投资其所谓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将吸收到的资金用于发放贷款、维持高消费、随意挥霍或进行股权投资等活动。而且一般分布在高端写字楼或人流密集区的高档门面里面。以此来麻痹老百姓对其实力的正确认识和客观评价,从而方便其顺利实现非法集资。

  三是我市不少互联网金融平台或机构存在违反《办法》相关禁止性规定的现象。我市相当一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或机构存在吸收公众存款、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为出借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等非法行为。经过调研,我们发现我市相当一部分互联网金融机构或平台主要通过庞氏骗局的方式,快速、大量获取公众资金,而对归集到的公众资金大肆挥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贷款,造成了重大损失。

  四是主要以以下六种形态存在:

  第一种是非法网络借贷(P2P)。主要指在我市存在设立资金池、自融、向投资人(资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大规模的线下销售产品、虚构借款人和标的、对产品夸大和误导性宣传、违规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股票配资,通过借新还旧和期限错配掩盖平台风险、将非法集资所得的资金用于自身的高消费等网贷平台。

  第二种是非法商品交易所。主要指我市出现的无资质或无证经营原油、成品油、铜、白银等经营行为和经济活动,这些无资质、无证机构通过这些经营行为和经营活动,从事非法集资等欺诈活动。

  第三种是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主要指无证机构租用、借用支付牌照非法从事支付业务或直接非法从事支付业务。这类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存在主要是帮助与其相关的其他互联网金融机构或平台从事非法集资、套利和资金转移。

  此外,还有非法互联网资产管理、非法股权众筹、非法互联网保险等三种形态。

  非法互联网金融造成的乱象会带来严重危害

  上述非法互联网金融在我市出现和运营会带来严重危害。一是会直接损害到我市相关投资人的资金安全,事态严重时会对大量老百姓的财富产生侵害,如果放任我市互联网金融乱象,而监管跟不上,老百姓的防范意识又薄弱,一些中产阶层家庭可能会因此财产大幅缩水而返贫。不少老人有可能养老钱血本无归。二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目前已出现不少因投资失败而上访的现象,如果不及时整顿的话,接下来很可能会进入金融案件的集中爆发期。三是扰乱正常金融秩序,继而破坏经济秩序。

  为确保我市金融、经济秩序不受“非法互联网金融”扰乱,保护我市百姓财富免遭其侵害,我们从清理整顿和健康发展两方面提出如下建议:

  一方面对清理整顿我市“非法互联网金融”提出以下建议:

  1、对上述“非法互联网金融”要以控制和取缔为主。

  由于“非法互联网金融”的始作俑者主要是那些以获取非法集资为目的,打着互联网金融旗帜,行使非法集资勾当的机构或平台。因此,清理整顿要聚焦到这类非法互联网金融之上,把它们与纯粹金融信息中介平台相区别开来,并采取不同的政策对待。

  2、成立清理整顿“非法互联网金融”工作办公室

  建议在现有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里面专门成立清理整顿非法互联网金融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主要针对性质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非法互联网金融进行专项整治。办公室要做好“非法互联网金融”信息收集、督查督办、集中调度、资金监测、风险预警、风险排查、非法理财产品的认定、银行账户查询、资金管控、工商信息排查、非法集资广告的清理、宣传教育、经侦和打击行动等职责分工,并做到通力协作。

  3、强化资金监测,摸底“非法互联网金融”的股东及关联方

  对“非法互联网金融”的资金账户、资金来源、资金去向进行全面监测,通过对平台或机构的资金来源和资金流向的监测,摸底上述平台或机构的股东构成、股东身份和关联方,为进一步的资金防损和资金控制提供便利。办公室要督促我市各商业银行落实资金监测的报告制度,加强对符合“资金定期集中转让、资金定期定额转出、小额转入大额转出”等特征的资金账户进行重点监测,发现异常账户要及时报告。

  4、讲究方法、区别对待

  要严把资质认定关。在整治过程中,要对互联网金融和“非法互联网金融”作出严格区分,并区别对待。上述六种不按《办法》要求没有与持牌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业务的互联网金融以及违反《办法》13条禁止性规定行为之一的,都应认定为“非法互联网金融”。

  办公室对掌握的“非法互联网金融”相关信息要具体分析并区别对待,坚持分类施策、差别化处理。对业务量小、社会危害程度轻、能够积极配合工作组清理整顿行动的,给予从宽处理;对于业务规模大、存在严重侵害百姓财富且覆盖面广、不配合办公室清理整顿行动、销毁相关凭证和资料的,要坚决打击;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给司法机关处理。在处理过程中,要避免简单粗暴的行动加重“非法互联网金融”的流动性风险和财产转移,从而对百姓财富造成二次伤害。

  5、实行举报制度和主动排查并行政策

  一方面,要积极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根据各区市县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与完善“非法互联网金融”的举报制度。

  另一方面,办公室要主动作为,积极排查我市非法互联网金融平台或机构及其从事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

  另一方面对促进我市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1、建立多部门共享的大数据防控平台,执行严格的互联网金融准入

  工商、税务、商务、银行、公安、网信办等部门通过大数据进行分析,从征信平台开始对相关人员和机构进行评判、审查,做到提前预警和防范。

  在我市设立任何金融机构或金融分支机构,均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严格的准入制度。未经批准或备案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要积极查处。

  2、在我市严控使用“金融”等字号进行工商注册

  各类非金融机构在进行机构注册时,机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严格控制使用“金融”、“交易所”、“投资”等字号。

  3、做好互联网金融长远规划

  非法互联网金融危害巨大,但发展真正的互联网金融对我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意义重大。建议我市对互联网金融做好长远规划,有针对性地扶持我市具有较大规模的互联网公司,引导其与相关金融机构合作,或支持其获得相关金融牌照,积极开展规范的互联网金融业务,从而促进我市经济更好地发展,为我市普通投资者的资金去向开辟新的渠道,也为我市中小微企业实现更便利的融资提供可能。

  4、试行集中地域管理

  建议我市参照嘉兴南湖的做法,可以在我市洋湖总部经济区或者滨江新城等地设立相关的互联网金融小镇等互联网金融区域平台。这样既有利于打造本地金融特色,也有利于对相关互联网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和规范发展。

  5、加强广告监管

  一方面,要对关于P2P等投资类的网络广告加强监管。当前,投资类广告绝大部分带有诱导诱骗欺诈嫌疑。另一方面,建议通过电视等各类媒体发布公益广告,对广大投资者进行风险防范警示教育。让老百姓丢掉一夜暴富的思想。明白“你想要的是高额回报,而非法互联网金融要的是你的本金”这个残酷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