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民主建国会长沙市委员会官网

中国民主建国会长沙市委员会
当前位置:首页 > 参政议政 > 议案提案

议案提案

关于进一步完善高龄孕产妇健康保障体系的建议
更新时间:2017-03-01浏览人数:43886 次作者:本站来源:作者:胡芬
  二孩政策的全面放开,让许多原来挡在政策大门之外的家庭又点燃了生育二孩的激情。但是,从80年代初期全面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到现在已经有30多年的时间,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的育龄妇女中将有相当一部分是35岁以上的高龄孕产妇。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在分析目前现状时表示,“我们国家符合全面二孩政策的对象有9000万左右,60%是在35岁以上,50%是在40岁以上,政策实施以后,高龄孕产妇家庭明显增多,发生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以及出生缺陷的风险增大,妇幼健康和优生优育的服务任务更加艰巨”。据统计,长沙市现有一个存活子女的育龄妇女共60余万人,其中35岁以上的妇女占50%。如此庞大的高龄孕产妇群体,相对于最佳生育年龄怀孕的妇女将面临更多的风险。由此带来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

  1、高龄生产对于产妇本人而言,具有更高的生育风险。高龄孕产妇容易出现流产、早产现象,容易发生妊娠期高血压、糖尿病和心脏病等合并症,导致孕妇难产的概率会增加,生产损伤也会比较多。高龄产妇怀孕也艰难很多,辅助生育的需求大增,孕前和孕期、孕后保健和服务,也将与平时不同,与年轻的一胎妈妈差别很大。

  2、高龄孕产妇导致先天愚、畸形儿的发生概率也大大增加。通常,妇女随着年龄增大,卵巢会衰老退变,卵子会自然老化,发生染色体畸形的机会增多,出生畸形、智障、听障、脑瘫及先天性心脏病等宝宝的风险自然会增加。以唐氏综合征为例,母亲35岁生宝宝,婴儿患唐氏综合症的几率是1/350,当母亲40岁生宝宝,这一几率就上升到1/100。《中国出生缺陷防治报告(2012)》指出,我国是出生缺陷高发国家,出生缺陷发生率约为5.6%,每年新增出生缺陷数约90万例,其中出生时临床明显可见的出生缺陷约有25万例,而高龄产妇(>35岁)生育出生缺陷儿的比例接近10%。“缺陷婴儿”出生率过高,对我国经济发展、人口素质势必形成负面影响。“缺陷婴儿”通常体弱多病,死亡率非常高,即便长大,对社会和家庭也是沉重的负担。

  3、我国流动人口多、人口流动性大,而孕产妇中流动高龄孕产妇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给管理工作带来更大的难度。国家卫计委流动人口司发布的《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5》描述:2014年年末我国流动人口达到2.53亿人,调查表明,与2010年相比,2013年流动人口子女在现居住地出生的比例上升了23%,达到58%。相应地,在户籍地出生的比例明显下降。

  4、各级妇幼保健医院的妇产科和儿科医生资源明显紧缺。自二孩政策放开后,孕产妇人数的急剧增加使产儿科医生和妇幼保健人员更显严重不足。以长沙县为例,2015年辖区内新增孕产妇13211人,其中高危6542人,重点高危1578人;2016年新增孕产妇17373人,其中高危9530人,重点高危2413人。与2015年相比,孕产妇增长率31.5%;高危孕产妇增长率45.67%;重点高危孕产妇增长率52.92%。重点高危孕产妇增长率尤为突出。

  基层妇幼保健人员按照户籍人口配备,远远无法满足孕产妇数量增长的需求,尤其是流动人口多的城区,有限的妇幼保健医生根本无法完成辖区所有孕产妇5次产前检查、2次产后访视、产后42天检查,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就更难做到位。

  5、孕期检查费用的医保报销非常局限。目前我国孕期检查费用的医保报销仅限于孕5个月以上,居民医保孕期报销为300元、职工医保报销为600元,相对于孕期检查尤其是进行优生筛查及产前诊断而言,报销比例太低,(高龄孕妇产前检查费用需5千元左右)导致部分困难家庭抱有侥幸心理放弃检查,从而增加出生缺陷风险。

  6、出生缺陷防治等项目落实形式不一。免费产筛、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听力筛查等项目省内有的地区尚未开展,有的地区只在辖区内医疗机构免费开展,对于在辖区外的机构进行的检查则无法报销;免费孕前优检、出生缺陷干预免费检测等项目,目前各区县是按照省市要求的任务数在开展,而不是按实际需求人数开展,并且任务数往往比实际目标人数要少很多,故安排的资金也有限,不利于更多备孕群众参与其中。

  为确保高龄孕产妇的身心健康,减少婴儿出生缺陷,需进一步贯彻和落实优生优育政策。为此建议政府高度重视和关注高龄孕产妇问题,进一步完善高龄孕产妇健康保障体系:

  1、加强全面实施两孩后的生育指导,加大高龄孕产妇健康检查力度。一是在各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设立“二胎门诊”或“高龄孕产妇咨询门诊”,对生育两孩的育龄(高龄)夫妇提供检查评估和咨询指导。二是出台强制检查规定,对35岁以上的夫妇,有生两孩意愿的要实施强制性孕前优生检查。计生服务站应提高服务能力,将免费孕前优生筛查做实做细,避免部分环节走过场,达不到检查效果。三是免费对高龄孕产妇进行孕前、孕中、产前全方位检查,便于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杜绝和减少出生缺陷婴儿。四是一旦发现有疑似先天愚、畸形儿可能性,应及时跟进筛查,确诊为出生缺陷婴儿的尽早落实流引产手术并做好高龄孕妇的解释工作,杜绝和减少出生缺陷婴儿。

  2、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建设全覆盖的高龄孕产妇基础信息库。要全面记录辖区内常住包括流动的高龄孕产妇基础信息,方便医务人员对其进行个性化检查。计生队伍将由过去的偏重于管理转向偏重于服务,结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努力提高生殖健康及妇幼保健服务,做好优生优育工作,全面提高人口质量。

  3、增加妇幼保健服务能力供给,加大人才引进、培训与学科建设。加大基层医疗机构特别是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专干的配备,增设人员编制,按岗位需求尽快配备到位,以满足实际工作需求;并做好分级诊疗,引导群众合理选择助产服务机构。或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要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可以采取向具备服务能力的社会机构购买服务的形式解决工作人员不足、工作量过大的现状。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加快妇产科人才引进、培训与学科建设,要从技术上、服务能力上提升妇幼保健工作的水平,特别是将高危孕产妇引导到“一站式”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全程孕产期保健服务,提供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等服务,不断提升出生缺陷防治服务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保障母婴健康安全,如发现高危孕妇,要进行专案管理与追踪。

  4、健全和完善高危孕产妇生产安全救助体系,畅通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急救通道。省、市、县各级的高危孕产妇急诊抢救定点单位,负责急危重症孕产妇的应急抢救工作,并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就诊绿色通道,进一步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会诊网络和机制,确保建成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急救、会诊、转运网络。

  5、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使孕产妇产前筛查等医保未覆盖的项目财政补贴到位。将免费产筛、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听力筛查等项目全面落实到位,让免费孕前优检、出生缺陷干预免费检测等项目覆盖到更多目标人群。并将产前筛查、产前诊断、耳聋、地贫等疾病的基因检测覆盖到100%需要检测的孕妇和新生儿,建立财政补贴、医保报销和个人自付共同承担的付费机制,并列入政府主导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控方案,由政府引导补贴或免费实施,尽可能纳入医保直接报销,财政补贴实报实销直接注入医保账户,既方便群众又利于财政资金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