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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老照片——六十年前我们宣传《婚姻法》
更新时间:2013-08-09浏览人数:16561 次作者:本站来源:长沙民建 作者:杨伯坚
  一九四八年,华北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后,经中央妇委起草并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中央人民政府于一九五〇年五月一日颁布实施了新中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一九五三年三月份,我和王喜参加了由新华书店和中国图书发行公司(后并入新华书店)共同组成的“新华书店长沙支店、中国图书发行公司宣传贯彻婚姻法图书联合发行站”,进行婚姻法图书、图片及有关法律知识资料的图书展销。

  我们宣传《婚姻法》的内容主要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婚姻法》从根本上否定了我国几千年的封建婚姻制度,把妇女从专制的父权、夫权、族权、神权中解放出来,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赋予妇女和男性平等的作为人的资格。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随着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妇女从此有了基本的人权和自由,也翻开了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第一页,标志着我国婚姻家庭制度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有法可依的阶段。



  这是当年联合发行站全体同志的一张合影。照片中前排右一的王喜和中排左一的我都是八十年代就参加民建的资深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