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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知识问答
更新时间:2016-12-06浏览人数:15301 次作者:本站来源:作者: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目前,长沙民建已拥有983名会员,经济界人士占86.9%,其中30.6%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为鼓励民建会员践行“两学一助”,带头履行社会责任,创先争优,积极投身“四更长沙”建设,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帮助下,特整理本辑内容。

  一、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都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二)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何益处?

  对企业而言:
  1、缴存可免税。企业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在成本中列支,免缴企业所得税。
  2、留住人才有保障。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职工享有的一种权利,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利于树立职工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利于增强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凝聚力,利于稳定员工队伍。

  对个人而言:
  1、住房公积金归个人。单位为职工缴存和职工本人缴存的公积金都归职工个人所有,且缴存的公积金及产生的利息收入均免缴个人所得税。
  2、买房能贷款。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职工在购买、建造自住普通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贷款低利率。现行的5年期以下(含5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25%,大大低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
  4、退休好养老。职工退休时,可以一次性提取本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本息,相当于一笔养老金。
  5、可提取用于购房、租房。缴存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本人和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三)单位不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将会受到何种处罚?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单位和职工如何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

  新设立的单位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分别是指?

  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税前),缴存基数上下限根据政策要求确定,每年调整一次。目前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为8-12%。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缴存部分+单位缴存部分=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

  (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借款人提交相关资料、证明——管理中心初审、复审、审批——银行复核——办理担保手续——签订借款抵押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发放贷款。

  (七)现行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是多少?

  长沙市(包括长望浏宁)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二、疑难解答

  (一)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和新调入的职工如何缴存公积金?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应发工资总额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应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应发工资总额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有利息吗?

  职工住房公积金每年结息一次,计息期为上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结息日为6月30日。结息后,利息转入本金中。根据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公积金所结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目前长沙与哪些城市开通了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目前长沙中心已与湖南省内14个市(州)开通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与省外城市武汉、南昌、合肥、贵阳、广州、深圳、上海以及江西新余、宜春等建立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关系,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

  除贵阳没有户籍限制外,与其他外省城市的异地贷款合作有户籍要求,即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回户籍地购买自住普通住房时,可在户籍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长沙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有什么规定?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首套房已转让注销无其他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现有1套144㎡及以下住房(包括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或现无房但有2次住房注销记录(每套均在144㎡及以下),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相应购房贷款尚未结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

  (五)什么是组合贷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两部分组合的总称。

  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管理中心负责按有关政策和业务流程审批、发放,并对所发放的贷款承担风险。

  组合贷款中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由管理中心认可的商业银行负责按有关政策和业务流程审批、发放,并对所发放的贷款承担风险。

  (六)目前长沙中心与哪些银行开通了组合贷款业务?

  目前我中心与长沙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等4家合作银行开展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

  (七)组合贷款额度怎么确定?

  组合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购房款的80%,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管理中心确定,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由商业银行确定。

  (八)组合贷款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组合贷款期限采取自愿的原则,最短不低于1年(含1年),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




  三、实例解析

  某企业职工李先生,28岁,每月工资3750元(税前)。近期首次购买期房,面积120平米,单价4000元每平米,未婚,名下无任何房产信息,无不良信用记录。

  (一)计算公积金月缴存额度

  若单位按8%的比例为职工缴存公积金,则李先生每月的公积金缴存额度为?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缴存部分+单位缴存部分=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3750元*(8%+8%)=600元

  (二)计算公积金贷款(假设李先生已经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

  1、李先生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可以。

  2、可贷额度分别从两方面计算

  (1)按首付比例2成计算,48万*0.8=38.4万,即首付2成9.6万;

  (2)按贷款公式计算:(600*12*32+3600)*2=46.8万;

  按低的数值贷款,即可贷38.4万。

  3、假如贷款38.4万元、20年,月供2178元、还款总额52.3万元(商贷月供2513元、还款总额60.3万元),相比于商贷,公积金贷款少还利息8万元;

  假如贷款38.4万元、30年,月供1671元、还款总额60.2万元(商贷月供2037元、还款总额73.4万元),相比于商贷,公积金贷款少还利息13.2万元。

  4、所需资料:身份证、户口簿、还款存折或卡、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