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企业湖南湘晟律师事务所与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建立法律顾问合作关系
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背景下,长沙市人民政府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并出台了《长沙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确保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2016年5月5日,长沙民建会员企业——湖南湘晟律师事务所与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就法律服务签订了《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服务范围包括了对甲方交办的涉及重大金融投资项目有关的合同或者合同性文件(备忘录、招标文件、经济类的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公司章程、组建方案等文件)进行法律审查,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并负责法律释疑等后续工作;金融投资项目合同履约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处理;参与甲方重大金融投资项目文本法律审查的集体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参与处理金融投资项目合同有关遗留问题,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为甲方参与市政府重大金融投资项目谈判提供咨询、建议或者根据甲方安排协助甲方一同参加市政府重大项目谈判等。
为此,湖南湘晟律师事务所指派袁维民(民建会员、岳麓区一支部主委)、宋威律师为主的专家顾问团(其中两名专家博士),为其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