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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提案

重拳治理渣土运输乱象 建设美丽智慧新长沙
更新时间:2017-03-01浏览人数:33176 次作者:本站来源:作者:刘志丰
  我市现有71家渣土运输公司,投入使用的渣土车3000余台,实行“湘AZ”专号段管理。其中,已购置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的公司46家,共有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669台,老式渣土车2418余台,从业人员4000多名。此外,还存在保守估计数量在1000台以上的“黑车”。

  渣土车为城市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又因其管理无序、污染环境、事故频发等诸多乱象,不仅影响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形象,还给市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害。一直广受各界批评。本市渣土运输的管理横比甚至落后于株洲市,同比存在河西优于河东的不平衡现象,离卫生城市和智慧城市的管理要求还存在差距。

  通过调查走访,我市渣土运输亟待整治的问题如下:

  一、恶性交通事故频发

  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本市渣土车共计发生恶性交通事故42起,并导致14人死亡。仅2014年10月发生的恶性交通事故就达7起,共导致9人死亡。2015年1月到9月渣土车事故共导致6人死亡,其中2015年7月11日,机场高速辅道上还发生一起致2人死亡的交通肇事逃逸案。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则根本无法统计。

  二、内部管理亟待完善

  1、企业规模小,人员素质低,缺乏技能培训。我市渣土运输企业渣土运输车辆数量平均不到50台。部分企业管理人员不足,管理水平参次不齐,抗风险能力差等问题突出。

  2、各种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影响市民生活。由于处罚力度和额度低,部分企业和渣土运输人员无所顾忌,明知故犯。超载、撒落等现象屡禁不止。

  3、“黑车”泛滥,无证运输现象严重。总数在1000台以上的无证运输“黑车”长期未得到彻底根治。

  三、外部监管亟待加强

  1、工程多次转包,运价低,形成恶性循环。建设项目一般采用承包制,多次转包使得渣土运价被多次压低。渣土运输人员被迫超载运输、多拉快跑。形成恶性循环,进而诱发恶性交通事故。行业内还还存在黑恶势力强揽工程低价发包的现象。

  2、城管执法力量薄弱。各区管理模式不一,人员配备普遍不足。以芙蓉区以例,芙蓉区环卫局渣管办的35名监管员,担负全区42.8平方公里上近百个在建工地和城区道路上的运输监管,全天24小时的渣土污染都要在第一时间发现并处置,监管力量明显不足。人员超负荷工作却收效甚微,治标难治本。

  3、建设管理分离,审批责权错位。渣土工地多附属房地产和其他城市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手续时,建设方只须到规划、建设、国土、安监等部门办理,而上述部门对渣土运输均无强制性规定,城管和环卫等渣土管理部门不能在审批的阶段提前介入,只担负事后补救和监管责任,对运输中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查,对造成的污染进行遏制和处置,形成了“审批的不管理、管理的无权审批”的责权错位现状。

  4、多顶官帽管不好一车土。渣土的运输管理从装车到倾倒每个环节都由不同的部门管理。公安负责运输环节中查处运输车辆的超速、超载、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和查处收缴“黑车”等;城管负责运输车辆的高尖装载、沿途抛撒、轮胎带泥上路、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的督促查处;建设则是渣土和建筑垃圾“出口”的管理协管单位。但各职能部门之间却联动不够、信息不畅、资源不能共享,共治手段缺乏,未形成合力,甚至相互推诿。

  彻底根治渣土运输中存在的各种乱象,既是提高长沙城市管理水平的需要,也是建设美丽长沙,顺应市民整治呼声的需要。

  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实行管理制度化。

  1、实行渣土运输工程招投标制度。渣土运输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渣土运输量超过二万立方米的,以招投标方式确定运输企业;中标价格不得低于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政府指导价;及时公布中标情况,接受行业和公众监督。

  2、明确渣土及运输的责任主体,实行保证金制度。明确渣土处理的责任主体为建设业主单位,施工时须与管理部门签定责任书并提交保证金。明确渣土运输的责任主体为渣土运输企业,运输时须与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签定责任书并缴纳保证金。

  3、实行渣土运输车辆准入控制。应快备多重智能识别功能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的推广与更新,采取引导与严管并重等措施,通过政府财政补贴等形式,引导老式渣土车提前、主动退出市场。

  4、实行企业准入控制与企业等级评定。对我市渣土运输企业进行等级评定管理,其中,一级资质要求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拥有渣土车数量60辆以上,专职安全员3名,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健全等;二级资质要求注册资本600万元以上、拥有渣土车40辆以上,专职安全员2名等;三级资质要求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拥有渣土车20辆以上,专职安全员1名等。将企业等级作为参与工程招投标的主要依据之一。企业等级评定实行动态考核与管理。在清理一批空壳公司的同时,鼓励企业通过相互整合来提高企业等级。

  5、建立渣土运输企业信用评价制度。由公安、城管、交通、住建等职能部门制定相应的考核制度,出台适合本市的《渣土运输企业考核细则》,对渣土运输企业实施全面考核评价,实施末位淘汰。信用评价差的、企业等级与管理不达标的一律退出市场。

  二、加快渣土立法步伐,酝酿“大城管”模式

  1、加快渣土立法。早在2014年已完成起草《长沙市渣土管理条例》,应尽快进入立法程序,以满足长沙城市管理的需要。

  2、政府主导建立综合执法机构。从公安、城管、交通、住建等部门抽调专门的力量成立常备联合执法机构,对源头工地、路面作业、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常态化管理。实行“五个一”,每月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整治,开展一次实地联合检查,召开一次成员单位会议,组织一次从业人员学习,通报一次考核结果。

  3、酝酿“大城管”管理模式。将市容环卫、城管执法、园林绿化、市政养护、数字化监督等等这些涉及城市管理的问题,全部纳入“大城管”格局。打造市、区、街镇、村居四级城市综合管理体系,通过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无缝对接”机制,实现由被动向主动、由粗放向精细、由模糊向清晰的转变,促成部门协作、高效运转、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智慧型城市管理新格局。

  4、实现数字城管与数字交警信息共享。在增加城管执法力量的同时,着力推动信息资源互联共享,促进“数字城管”向“智慧城管”的转型升级,实现本市数字交警与数字城管的信息共享。

  三、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整治“黑车”

  重点整治“黑车”,处罚时要考虑吊销驾驶员的驾照,加大罚款的额度,延长扣车的时间。涉及渣土运输违规时,不仅要处罚驾驶员,还要处罚将土方交给黑车运输的建设方或承包方,让他们不敢通过不正规的渠道处理渣土,压缩“黑车”的生存空间。

  四、发挥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充分发挥渣土协会的作用,针对行业存在的恶性竞争、破坏环境、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制定行业规范和安全生产条件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开展安全运输专业技能培训活动,引导行业向安全迅捷良性的方向发展。

  五、监督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定期组织培训

  由公安、城管、交通、住建等职能部门监督渣土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定期对渣土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渣土运输人员进行规范作业、安全运输的培训和教育。